新中国成立后,国家最先颁布的法律是《婚姻法》。在“不孝有三,无后为大”的文化传统里,这似乎也是正常的事情。不过,由于城乡二元化的结构,以及严格的户口制度与国有制、集体所有制的关系,人员流动相对较少,婚恋交友的范围总是不出生活的圈子。
第一家婚介所的成立,表面上看是政府某个机关出面下文,其实可以从中看出,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,知青的返城是一个契机,更重要的是,当时的人口开始流动。人际交往圈子扩大的同时,谈婚论嫁的对象却在减少。人口流动的原因是因为经济开始繁荣、而大家不论时间不够还是精力不足,身边多了很多陌生人,少了很多婚恋的对象。
重要的不是大家能够打破面子的约束来婚介所相亲,这个是不用打破的,媒婆这种传统已经不知道有多少年历史了。而是终于在一个正规的机构里,开始了最传统的活动。机构化应该是一个关键词,至于这是政府机关所主导,还是民间自发成立的,并无关系。